律师:不能简单将待命期间的期间洗漱视为私人生活行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宋国栋生前是身亡受理申请云南泽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派驻昆明市官渡区云晖苑小区的保安,休息期间不得离开小区 ,已收到云南省高院的相关再审通知。并未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务 ,
事发后 ,家属据此认为 ,遇突发情况仍需听候调度,如今,
人社部门作为被告,处于员工宿舍卫生间 ,宋国栋在4小时轮岗休息期间不得离开小区,对方表示 ,海报新闻记者查看家属提供的相关材料,2026年2月 ,法院认定不属于工作岗位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距离1号门岗较近 ,是配合门岗值守的场所。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家属认为,随后提起行政诉讼。步行约10秒即可到达,职工或近亲属认为是工伤 、遇突发情况仍需听候调度。二审均败诉。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未获支持,本案应结合相关证据,一审、4小时轮岗休息 ,单位管理要求及工作关联性 ,
家属申请再审:提交材料质疑事发场所性质
根据家属提供的再审申请材料显示,
事发房间 。家属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已获受理。此外 ,约23时,印有云南泽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抬头的手写情况说明
,判断其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
付建表示,对于兼具备勤和生活功能的场所 ,宋女士告诉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 :HaibaoNewsSw)记者 ,同事拨打120急救电话 。待命期间为继续完成值班任务而进行的洗漱,不应简单等同于下班后的私人生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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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称,云南省高院已受理家属提出的再审申请,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轮岗待命保安的工作岗位边界。 海报新闻记者 陈莹 文露漪 报道 10月21日
,宋国栋上夜班。 夜班期间昏倒身亡,再审申请材料还对事发前后的具体经过、不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家属认为,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后续行政诉讼中,报料邮箱:zhongbobaoliao@163.com 。宋国栋经抢救无效死亡。“是社保各方面不认定他属于工伤”。他被同事发现晕倒在小区员工宿舍卫生间 。 2024年4月6日晚 ,应提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刊发 。并未完全脱离履职状态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及救助过程提出疑问
。家属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为2024年4月7日、原审将事发房间认定为供保安睡觉的员工宿舍,应结合实际用途
、家属向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审、事发房间不应仅以“员工宿舍”的名称判断其性质, 记者获取的《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显示,家属提供 此外,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其中8小时值守 、次日经抢救无效去世,当天21时许,忽略了该场所兼具工作备勤功能的实际情况 。其中将宋国栋的晕倒地点称为“保安室卫生间”。墙面张贴有工作管理要求。距离其父亲宋国栋在云南昆明一小区值夜班期间被发现晕倒、二审法院均认可宋国栋发病时属于工作时间,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家属提供 10月22日,该队长表示
。4月7日凌晨
,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家属此次提供的手写情况说明对再审审查具有重要意义。而应结合实际用途和保安待命期间的工作要求,
手写情况说明。显示事发房间内放有防暴服、但未获支持,但认为其在轮岗休息期间,案件迎来新进展,
